本報北京3月23日電(記者李麗輝)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修訂了《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取消對葡萄酒消費稅實行憑《葡萄酒購貨證明單》退稅的審批管理方式,改以抵扣辦法解決葡萄酒消費稅重復征稅問題。納稅人從葡萄酒生產企業(yè)購進(以下簡稱外購)、進口葡萄酒連續(xù)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進一步減輕辦稅負擔,提高辦稅效率。
“取消審批并不是放手不管,在加強后續(xù)管理上我們也下了功夫?!倍悇湛偩重浳锖蛣趧斩愃居嘘P負責人表示,葡萄酒消費稅退稅審批取消后,納稅人要按照現(xiàn)行消費稅管理規(guī)定,建立《葡萄酒消費稅抵扣稅款臺賬》,作為申報扣除外購、進口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的備查資料,方便稅務部門事后監(jiān)管,防范稅收風險。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24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