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的聯合督辦下,河北省國稅局、公安廳歷時1年半,成功破獲一起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涉案公司及其關聯企業(yè)假報出口和涉嫌騙取出口退稅4.5億元,金額之大全國罕見。
虛假出口牽出騙稅大案
2013年8月,河北省國稅局稽查局、河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根據其他案件線索,對河北興弘嘉紡織服裝有限公司(簡稱興弘嘉公司)2單出口業(yè)務進行內查外調,發(fā)現該公司騙取出口退稅36萬多元。進一步實地核查又發(fā)現該公司另外3單虛假出口業(yè)務,騙取出口退稅52萬多元。
根據辦案人員掌握的情況,上述5單業(yè)務的主要運作步驟是:首先由興弘嘉公司向中間人提供蓋章后的空白報關單等資料,中間人將其他企業(yè)或個人不需退稅的出口業(yè)務移植到興弘嘉公司名下虛假報關,等到貨物出口后,興弘嘉公司自行組織境外來匯,在這一系列環(huán)節(jié)完成后,再向稅務機關申請出口退稅,實現騙稅。
此后,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成立專案組,聯合督辦代號為“7·15”的專案。在專案組周密部署和統(tǒng)一指揮下,2014年7月30日,7個城市同步實施抓捕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60人,郭某勇、施某展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截至目前,已抓捕犯罪嫌疑人90人,批捕27人。
據辦案人員介紹,與以往查處的若干起騙稅案相比,“7·15”騙稅案具有鏈環(huán)完整,貨物、單證和資金充分匹配等特點,是一起有預謀、有組織、高度仿真、高度隱秘的高智商犯罪。興弘嘉公司涉嫌騙取出口退稅主要由三大團伙合作完成,分別是:騙稅具體操作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團伙;非法購買關單及外匯團伙;非法買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團伙。
無論是接受虛開環(huán)節(jié),還是虛假出口、虛假收匯環(huán)節(jié),興弘嘉公司的操作手法都很“高明”:該公司有出口資質,有大片廠房,有先進設備,有產品,有真實出口業(yè)務,數千名工人經常加班加點搶工期,趕訂單。公司實際負責人郭某勇,畢業(yè)于北京某名牌大學外貿專業(yè),熟悉企業(yè)管理。據調查,興弘嘉公司正在廣泛融資,準備在A股上市。
稅銀合作機制發(fā)揮重要作用
衡水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調研員張杰告訴記者,“7·15”專案成功告破,得益于成功引入稅務稽查與其他部門合作機制。正是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反洗錢中心的指導和支持下,專案組調取涉案企業(yè)500多個賬戶的300余萬條信息,對1000多億元往來資金全面分析,由此確認255戶企業(yè)有明顯資金回流的事實。
河北省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李偉表示,這起案件進展順利的另一個決定性因素在于“全國稅務一盤棋”,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公安部經偵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全面啟動全國協(xié)查。截至2014年12月19日,涉案協(xié)查的24個單位已全部回函,確認虛開發(fā)票34451份,價稅合計38.31億元。
“這是一個具有標志性意義的成功案例,數百個稅務協(xié)查組在20多個省市同步協(xié)查、引入稅務稽查與金融機構合作機制等很多做法都極有推廣價值?!眹叶悇湛偩只榫志珠L馬毅民說。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28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