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美國中文網(wǎng)”6月1日報道,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6月1日對在社交網(wǎng)站臉書上威脅他人的行為作出裁決——不一定獲罪。
2010年,一名來自賓州的男子伊隆尼斯(Anthony Elonis)在長達(dá)7年的婚姻破裂后在臉書上向前妻貼出威脅稱:“愛你的方法有一種,但殺你的方法有千百種?!币谅∧崴怪笤獾酱叮⒈徊枚ǚ赶卤┝ν{罪,入獄服刑4年。
6月1日,美國最高法院以8比1的投票,作出了對伊隆尼斯的裁決。法官們表示,檢方不能只根據(jù)原告看到威脅的個人理解來提出指控,需要有證據(jù)證明發(fā)出威脅的一方真有實施暴力的打算。其中有7名法官投票支持取消伊隆尼斯的定罪,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則表示希望把案子發(fā)回上訴法庭重審。
伊隆尼斯的律師艾爾伍德(John Elwood)表示:“我們對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高興?!彪m然贏得了最高法的支持,不過伊隆尼斯因為另一件襲擊案件,目前仍在賓州監(jiān)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