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披露明通小學原校長李嵐放棄上訴心路歷程
李嵐:孩子們要安息我應承擔罪責
昆明明通小學6死35傷踩踏事故,盤龍法院一審宣判后,作為小學原校長的李嵐,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李嵐明確表示:是否上訴,她還在進一步考慮中。模棱兩可的表態(tài),讓案件增添了幾分神秘。前日,是李嵐上訴的最后期限,辯護律師李春光會見李嵐后,她做出了放棄上訴權利的表態(tài)。從猶豫到接受,李嵐是如何考慮的?她為何放棄了上訴的機會?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她狀態(tài)怎么樣?昨日,本報記者通過有關渠道,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了一些內幕。
選擇 第一次訊問就提出要請律師
事故發(fā)生后,李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當晚,民警就對李嵐進行了訊問。第一份筆錄顯示,當民警告知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后,她的第一反應是:要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李嵐最終敲定的辯護律師,是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的李春光。據知情人透露,之所以選擇李春光,一方面是考慮到他是西南林業(yè)大學的副教授,熟悉教育行業(yè),對教育工作非常熟悉,對教育工作者的很多經歷能感同身受,更能表達自己的心聲。另一方面原因是,李嵐認為,李春光是業(yè)內的知名律師,在法律業(yè)務上能力上能夠讓人心服口服。
李春光說,接到李嵐的委托后,他感到壓力很大。畢竟這是一個大案,一邊要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一邊要應對案件引發(fā)的各種后續(xù)問題。一直到開庭,他都在忐忑中度過。
李春光透露,明通小學踩踏案公開開庭后,從庭審中的情況看,效果很好,也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不僅自己的辯護得到了當事人李嵐及其家人的信服,自己的觀點也在公眾中產生了很大的共鳴。特別是對案后啟示的表達,也引起了社會各個層面的反思和警示,這比案件本身更重要。
糾結 認為一審對自己的量刑過重
擔任李嵐的辯護人后,李春光通過查詢大量卷宗,發(fā)現(xiàn)了案件背后存在的許多問題。比如說學校大班托管的行政職責問題、職工宿舍樓改變用途問題的知情問題、還有學校管理中落實責任的問題等等,這些都讓李春光感到非常棘手。為核實細節(jié),他多次奔走于政府職能部門之間,調查取證。
與此同時,面對民警的訊問,李嵐也是心如刀絞。從厚厚的筆錄中可以看出,李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責,她也感到深深的自責和懺悔。
盤龍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后,李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楊霖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作為有直接責任的體育老師李鵬程,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法官到看守所宣判后,除了李鵬程當場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外,李嵐和副校長楊霖表示是否上訴還需要考慮。
李春光說,一審宣判后他會見李嵐時,針對是否上訴的問題征求了她的意見。在看守所的那些天,李嵐明顯憔悴了許多。她說,一審判決中對她的量刑還是過重了,這超出了她的預料。但不管怎么樣,法律對她作出了應有的懲處,宣判之后感到輕松了許多,也讓一直壓在自己心中的大石頭放下了。用她的話說:“這是在贖罪?!?/p>
感慨 斷送了自己摯愛的教育事業(yè)
知情人透露,最初羈押在看守所時,李嵐情緒一度激動。但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后,法官到看守所宣判時,得知自己的判決結果后,她顯得很平靜。在看守所的日子里,她的勞動改造表現(xiàn)也很積極,對看守民警的工作也都很配合。
李春光說,6月12日會見李嵐時,他們之間長談了兩個小時。也許是同為教育工作者的緣故,兩人談論最多的,還是大家非常熱愛的教育工作。李嵐不止一次感嘆,這次事故斷送了她為之熱愛的教育事業(yè),為此她感到非常遺憾。
李春光說,會見中,李嵐的精神面貌還不錯,并沒有外界所猜想的那么悲觀和憔悴??梢钥闯觯顛挂呀浽谛睦砩辖邮芰朔ㄔ簩λ呐袥Q。言談之中,李嵐對上訴的問題,想法相對復雜,考慮的事情也千頭萬緒。
接受 不希望案件給各方造成困擾
明通小學“9·26”踩踏事故發(fā)生后,作為一校之長的李嵐,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而法院宣判后,她對是否上訴的猶豫,更是引起了各方猜想。前日是李嵐案上訴期限的最后一天,幾天前,李春光再次來到看守所征求李嵐的意見。她明確告訴李春光,“孩子們需要安息,我也應該承擔罪責”,所以左思右想,最終作出慎重抉擇,自愿放棄上訴的權利。
李春光說,就未上訴原因,李嵐明確表示:不希望此案給各方繼續(xù)帶來困擾,故愿意放棄上訴權利。再次感謝各界朋友對自己的關心,感謝各位對教育職業(yè)群體的關愛,感謝大家對教育的關注。另據了解,被告楊霖也未上訴,檢察院不抗訴,這意味著,一審判決16日正式生效。(春城晚報 記者 夏體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