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開縣教委原副主任張某利用擔任招辦主任的權力,為上百名高考移民開綠燈。近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犯受賄罪、徇私舞弊罪作出維持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9.6萬元的二審判決。
被告人張某利用擔任開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在2008年、2009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期間,明知開縣某私立中學報名參加高考學生中有不符合在重慶報名參加高考的外省考生,仍違規(guī)予以通過審查,使戴某、何某招收的100余名外省考生順利通過高考報名,收受其好處費29.6萬元。
期間,市紀委清查高考移民,張某擔心事情敗露,便將收受的錢財退還戴某。調查結束后,張某見沒有查到自己,又從戴某處拿回退還的錢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舞弊罪,應數罪并罰。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受賄的罪行,并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9.6萬元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應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的親屬代為退出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被告人張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重慶二中院審理后作出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蒲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