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發(fā)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作為黨員權利保障的基礎性法規(guī),早在1995年黨中央就印發(fā)了試行條例,并在2004年進行修訂。那么這次時隔16年的再次修訂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又調整了哪些內容呢?
與時俱進 適應新時代要求進行修訂完善
此次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問題導向,結合黨員權利保障的工作實際,在2004年《條例》的基礎上,對已有的保障措施進行改進完善,將近年來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創(chuàng)新成果提煉轉化為黨內法規(guī)制度,進一步促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法規(guī)室主任 鄒開紅:實踐中,既存在一些地方、部門黨組織和領導干部保障黨員權利不到位的問題,也存在有的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需要引導和規(guī)范的問題。修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明確和細化黨員權利內容,充實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嚴明紀律規(guī)矩,進一步提高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明確黨員13項權利 要求正確行使權利
修訂后的《條例》共5章52條,在“總則”中將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作為根本目的,強調發(fā)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并且將“堅持義務和權利相統(tǒng)一”作為黨員權利保障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條例》將黨章規(guī)定的8個方面黨員權利,進一步明確細化為黨內知情權、接受黨的教育培訓權、黨內參加討論權、黨內建議和倡議權、黨內監(jiān)督權、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黨內表決權、黨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內申辯權、黨內提出不同意見權、黨內請求權、黨內申訴權、黨內控告權等13項具體權利。同時,劃出權利邊界,要求黨員行使權利應當按照組織原則,符合有關程序等。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法規(guī)室主任 鄒開紅:一方面,第二章將章名由“黨員權利”修改為“黨員權利的行使”,就是強調黨員要本著對黨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積極主動行使權利。另一方面,要求黨員正確行使權利,規(guī)定黨員應當向黨組織講真話、講實話、講心里話,敢于擔當、敢于負責。
嚴肅處理誣告陷害行為 完善容錯機制保障
針對社會關注的防范和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健全容錯機制等問題,在此次《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修訂中,對這些內容都作了規(guī)定。
此次《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在修訂中對黨員干部被誣告陷害等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強調“黨員進行批評、揭發(fā)、檢舉以及提出處理、處分要求,應當通過組織渠道,不得隨意擴散傳播、網絡散布,不得擴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法規(guī)室主任 鄒開紅:《條例》將嚴肅處理誣告陷害行為作為重要保障措施,要求黨組織依規(guī)依紀嚴肅處理誣告陷害行為,對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確有必要澄清的按照規(guī)定進行澄清。
新修訂的《條例》還專門規(guī)定了擔當作為的保障機制,規(guī)定黨組織對黨員在工作中出現(xiàn)的失誤錯誤要做到“三個區(qū)分開來”,正確把握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給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處理,保護黨員擔當作為的積極性。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法規(guī)室主任 鄒開紅:各級黨組織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落實好“三個區(qū)分開來”的要求,抓住“為公”和“謀私”的根本差異,對明知故犯和無心之過、肆意違規(guī)和改革失誤、蓄意謀私和因公差錯等區(qū)別處理,做到敢糾錯真容錯、講政策分善惡,讓好干部更加自律奮進,讓怕?lián)數母刹勘仨氊撠?,讓犯錯誤的干部迷途知返,讓受誣陷的干部得到澄清,讓不收斂的干部難逃懲處,紀法情理貫通融合,樹立干事創(chuàng)業(yè)正確導向,激勵全體黨員為黨和人民多作貢獻。
強化責任追究 保障黨員權利行使不打折扣
近年來,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領導干部侵犯和漠視黨員權利,甚至打擊報復、歧視刁難正常行使權利的黨員等情況?!稐l例》在修訂過程中對這些情況都進行了考慮,特別強調了對侵犯黨員權利、不正確行使權利等行為的責任追究。
針對打擊報復這種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明確規(guī)定,“對于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的黨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準打擊報復”,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采取阻撓壓制、打擊報復等措施妨礙黨員正常行使權利”的,應當依規(guī)依紀追究責任。對于有打擊報復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改正;情節(jié)較重的,按照規(guī)定追究紀律責任。對于有打擊報復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責令賠禮道歉,以及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等方式給予處理;情節(jié)較重的,按照規(guī)定給予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黨紀處分。除作出這些處理外,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等其他責任的,相關單位應當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條例》也對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濫用權利的行為作了梳理,集中列明了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的情形,規(guī)定黨員有公開發(fā)表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觀點和意見、不按照組織原則和程序行使相關權利等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依規(guī)依紀追究責任。對于存在上述行為的黨員,應當根據錯誤性質和情節(jié)輕重,按照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此外,《條例》還明確,對于在保障黨員權利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黨組織、領導干部,應當予以問責。
明確職責任務 推動黨員權利保障落實到位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在修訂過程中,還對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的基層組織以及領導干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職責任務進行了明確,要求壓實責任,形成合力,推動黨員權利保障落實到位。
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強調,黨委(黨組)必須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領導;規(guī)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受理和處置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侵犯黨員權利的案件進行檢查和處理;要求黨的工作機關結合自身職能和工作實際,抓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研究解決職責范圍內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重要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為保障黨員權利正常行使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服務;要求黨的基層組織發(fā)揮戰(zhàn)斗堡壘作用,著力打通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強調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營造黨員積極行使權利的良好氛圍。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法規(guī)室主任 鄒開紅:《條例》突出強調發(fā)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通過筑牢黨員權利保障的制度基礎,激發(fā)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充分發(fā)揮廣大黨員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yè)中的主體作用,使全黨正氣充盈、充滿活力。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認真履行黨員權利保障工作職責,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執(zhí)行落實,將保障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