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上路,和人家發(fā)生刮擦、碰撞,肯定是最讓人頭疼的事情。不但耽誤時間,還有一系列繁瑣的修車、理賠等事情,排隊等著辦。
而如果是碰上撞了就跑的“無主債”,或者損壞程度不足,無法按照自己的想法修理,那就更讓人頭大了。
然而,車輛定損維修理賠,這個看似復雜、嚴謹?shù)某绦?,在“懂行”的人手里,操作起來卻另有很多“門道”。借助這些“門道”,某些人向一些車主提供了“貼心”的服務(wù)。
近日,杭州下沙一家大型連鎖汽修廠的老板許某(1981年生,江西人)就因為太“懂行”,而涉嫌保險詐騙被刑拘。
同時,警方還在許某身邊發(fā)現(xiàn)了101張以客戶身份開通的銀行卡,其中已有車主被查實騙保受到處理。
目前這起案件還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我們詳細報道這起案子,主要是告訴廣大車主,有些小便宜最好不要貪,否則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
汽修廠老板告訴他
“反正已經(jīng)出險3次了,再出一次也不會虧”
住在下沙的小伙馮某是第一個被警方查到騙保的車主。
他稀里糊涂參與到騙保行為中的過程是這樣的。
今年4月份,小馮開車經(jīng)德勝高架回家時和別人的車子發(fā)生了追尾。
經(jīng)交警認定,小馮要付全責。雙方去了快速理賠中心定損,小馮的前保險杠和對方的后保險杠受損。
經(jīng)朋友介紹,小馮把車開到了下沙路的博馳汽修。
車子修好后,汽修店老板許某熱情地和小馮說自己正好有事故單子要處理,而且對手續(xù)很熟悉,干脆幫小馮一起處理掉算了。
小馮樂得輕松,就把理賠材料都給了許某,很快保險公司的錢就打到了小馮的銀行卡里。
小馮覺得這次修車很不錯,還有“售后服務(wù)”,就和許某交上了朋友。
今年7月初,小馮車輛保險快到期,因為在前一年出了3次險,保險公司提出保費要從5600元提高到8000元。
小馮找許某咨詢,許某馬上幫他找來一家報價6800元一年的保險公司。小馮一下覺得許某很靠譜。而許某再次“貼心”地出起了主意。
“反正你的保費也漲了,在換保險公司前,不如再出一次險好了。上次你的車撞完,只補了一下漆,這次再撞一下,把前保換掉!保險公司賠你個五六千,你修修只花四五千,定損員我認識的,可以打聲招呼!理賠多下來的錢,你還能補貼一下提高的保費!”
許某主動提出,小馮自然也就接受了。
汽修廠老板像個導演
車主就像個“龍?zhí)住?/strong>
今年7月4日下午,許某打電話給小馮,讓他把車開到汽修廠,另外的事情都不用管。
直到當日傍晚,小馮又按照許某的信息來到了下沙頭格橋頭附近,他看到自己的車和一輛紅色的寶馬車頭碰頭撞到了一起,而寶馬車內(nèi)沒有駕駛員。
“打電話報警,就說是緊急避讓電動自行車和寶馬車撞了,其他什么都不要講。寶馬車我會處理的?!?/p>
許某再次下了指示,小馮照辦。
接著就是報警、定損、維修,全由許某操辦。
7月7日,許某就打電話讓小馮到汽修廠取車,同時讓他把身份證留在汽修廠,說是處理事故理賠使用,維修費小馮不用墊付,等理賠下來一起算……
換完前保的小馮,沒能等來說好的“保費差價”。因為許某行事太張揚,下沙警方和保險公司盯上他了。
11月初,警方找上了門。許某自不用說,小馮成了第一個被查到的車主。
警察為什么找上門
全因撞車戲演得太不“專業(yè)”
許某這次出事的導火索,是替小馮制造的這起車禍太不靠譜。
保險公司向警方報案的兩個原因之一,是公司理賠部在審核小馮事故中,發(fā)現(xiàn)車輛損壞照片上兩部車輛損壞程度差異巨大,懷疑是人為制造虛假交通事故,照片是人為“擺拍”。
但更不靠譜的是,許某身上背負的各種車禍。
僅僅是這一家保險公司內(nèi),許某從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分別駕駛7輛不同汽車在同一保險公司完成8起保險理賠事故,涉及理賠款10余萬元。
這7輛肇事車的所有人都不是許某,8起保險理賠事故中6起事故許某承擔全責,2起無責。
而這次和小馮碰瓷的那輛紅色寶馬車,也和許某有過關(guān)系。
2013年7月份,由車主駕駛的這輛紅色寶馬在德勝高架被許某駕駛的蓮花轎車追尾,理賠16390元,次月又發(fā)生一起全責事故,又理賠22021元。
而許某駕駛的蓮花轎車更是在2013年4月至10月期間連續(xù)4次發(fā)生“被追尾”事故,每次均為“車輛后部受損”。
毫無懸念的是,這些事故中的所有車輛,事后維修地點全是許某的汽修廠。
辦案民警搜出101張銀行卡
都是以客戶身份開的
那么,類似的事故許某究竟制造了多少起?
在對許某的工作場所進行搜查的過程中,警方在許某的辦公室發(fā)現(xiàn)一個卡包,里面共有101張客戶的銀行卡。
許某說,這些卡是在幫助客戶處理事故理賠過程中,用客戶的身份證在銀行代辦的,卡由他保管,在向保險公司遞交理賠資料時,直接在資料上填寫新辦的銀行卡卡號,這樣理賠處理完畢后,直接就可以把錢取出來,而客戶也不用先墊付車輛維修費。
而在許某汽修廠的倉庫里,警方還發(fā)現(xiàn)大量破損的車輛配件。
許某交代這些配件都是為了制造假事故而準備的,有些在制造事故前就更換上去,有些甚至連假事故都懶得制造,直接更換完成開往保險公司定損。
目前,對這些卡主的嫌疑甄別工作已經(jīng)展開,其中紅色寶馬車車主(其妻子為某保險公司離職車險定損員)已在接受警方調(diào)查。
該案還在繼續(xù)深挖調(diào)查中。
法律鏈接
騙保超過一萬塊錢以上
就要坐牢的
許某到底是如何一次又一次“理賠”成功的?
在案件調(diào)查中,下沙經(jīng)偵大隊施警官發(fā)現(xiàn),涉及到本案的多起事故中,車輛在定損的過程中都未直接到快速理賠中心去定損,或定損員未到現(xiàn)場定損,而是委托一些有定損資質(zhì)的汽修機構(gòu)定損,有的則直接由定損員根據(jù)當事人拍攝的現(xiàn)場照片定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其中認定標準分別為1萬、10萬、50萬。)
其中被認定為騙保的行為有如下幾條:(一)投保人故意虛構(gòu)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警方借此案提醒廣大市民: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取理賠款是違法行為,如此“貼心”服務(wù)切勿嘗試。(今日早報記者朱寅/文 陳驍/漫畫 通訊員 吳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