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記者 李錦清
通訊員 魏陽妍
福州晚報訊 在福州經營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鄭某,從別處租來車輛,謊稱是自己經營的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然后將這些車輛抵押給他人,高息借款16萬元。日前,福清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捕鄭某。
據了解,鄭某前兩年在福州經營著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因借錢,認識了陳忠、王旭、張曉彬(均為化名)等人。去年3月,鄭某在自身借款已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租來一輛豐田銳志小車,謊稱是自己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抵押給張曉彬,并準備以高月息的方式向張曉彬借款6萬元。由于當時張曉彬缺乏資金,經過與陳忠、王旭商量后,張曉彬出資3萬元,陳忠和王旭兩人出資3萬元,共計6萬元借給鄭某。
去年5月,鄭某又以相同的手法,將租來的一輛奧迪小車和一輛寶馬小車抵押給張曉彬,以高月息的方式向對方借款10萬元,同時將之前抵押給張曉彬的豐田銳志小車取回,并出具了一張16萬元的借條給張曉彬。但是,不久之后,鄭某抵押在張曉彬處的小車相繼被車主開走,此時張曉彬等人才意識到被鄭某欺騙,但鄭某已聯(lián)系不上。
今年2月,鄭某從別的車行租賃了一輛本田小車,謊稱是其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欲再次向張曉彬抵押借款。張曉彬假裝同意向鄭某介紹一名在福清開車行的朋友,對方可借錢給鄭某。2月12日,當鄭某駕車來到張曉彬朋友的車行,欲將車輛抵押并借款10萬元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