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近日發(fā)布,目前國內(nèi)在用的350多萬臺電梯將面臨“服役期限”檢驗。新標準將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我國電梯的生產(chǎn)量、保有量、年增長量均為世界第一,電梯部件功能退化給電梯使用帶來的安全風險日益受到關注。由于受設計制造、安裝、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電梯整機的使用壽命存在很大差異,難以制定電梯整機的判廢標準。因此,通過制定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進行報廢與否的判定,再決定電梯整機是否需要報廢,是提高在用電梯安全性的可行途徑,兼顧了經(jīng)濟性和科學性。
新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保護裝置、緊急救援裝置、井道安全門和活板門、驅(qū)動主機、轎廂、層門和轎門、電氣控制裝置”等13項對電梯安全運行影響較大的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標準明確將機械損傷(如開裂、變形)、非正常磨損、銹蝕、材料老化、電氣故障、電氣元件破損等6種影響安全運行的失效或潛在失效模式作為部件的報廢技術條件,為存在風險隱患需要報廢部件提供了技術依據(jù)。 (記者 韓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