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房山警方抓獲了一名專門盜竊平房的盜賊,涉案40余起,起獲贓物裝滿3輛現(xiàn)代途勝警車,嫌疑人王某自稱有“偷竊癖”,“不偷東西就難受”。目前王某已被房山警方刑事拘留。
自小盜竊 “不偷東西就難受”
去年,房山區(qū)城關及周邊地區(qū)平房接連被盜,所盜物品從金銀首飾、家用電器,到食品、藥品、女士內衣種類繁多,給人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極大的恐慌。
房山分局刑偵支隊根據發(fā)案特點,走訪被盜事主,比對發(fā)案錄像資料,1月12日,將有盜竊癖好的罐車司機王某抓獲。
據嫌疑人王某交代,他從小就喜歡偷鄰居的東西,幾十年形成了“盜竊癖”,一有機會就會下手,并不區(qū)分贓物價值大小,見什么拿什么,只要是覺得有用的都會帶走,“不偷東西就難受”。
走進嫌疑人王某的臨時居住地,贓物可謂“琳瑯滿目”,所盜物品除了金銀首飾、筆記本電腦這類值錢的物品,居然還有電飯鍋、電磁爐、米、面、油、藥品等生活用品,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還有大量的女士內衣。
王某所盜物品值錢的變賣,生活用品用來填補家用,起獲贓物時居然裝滿三輛現(xiàn)代途勝警車。
面對鏡頭 下跪求遮臉
據偵查員介紹,王某是房山本地人,36歲,有穩(wěn)定工作,給某私營企業(yè)開罐車,月收入5000多,屬于特種作業(yè)車司機,一家三口居住于就職企業(yè)的安置住房,生活條件不錯,盜竊并非缺錢。
但王某克制不住自己的“盜竊癖”,常利用下班交車后的時間開自己的吉利轎車外出作案,選擇下手對象均為掛明鎖的平房住戶,作案手段都是用壓力鉗將鎖剪斷實施盜竊。
王某的這種心理疾病嚴重到什么程度呢?據其交代,他就算不偷,看到平房掛了明鎖也會剪斷。
去年7月,在一次盜竊過程中王某被事主發(fā)現(xiàn)堵在屋中,丟棄作案工具后王某逃脫。
偵查員對嫌疑人進行現(xiàn)場指認工作時,身材魁梧的王某突然下跪要求不要照到自己的臉,稱對于自己的盜竊行為妻兒并不知曉,怕鄰居知道自己的盜竊行為,給妻兒丟臉,而對于嫌疑人的要求,偵查員只能回復,“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
專家: 用偷竊獲取快感
“偷竊癖”這種心理是如何形成的呢?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心理學教授、中國心理學會理事長樂國安,他告訴記者,這種心理并非天生,形成原因比較復雜,主要和當事人的社會化過程以及童年生活環(huán)境有關。
“社會化的過程是個體從自然人走向社會人的過程,這期間需要接收、學習社會規(guī)范,偷盜屬則于一種‘失范’的行為”。樂國安說,“如果不對這種脫離社會規(guī)范的行為及時糾正,就會造成個體對社會規(guī)范的誤解,甚至置之不理,這就是社會化不完整?!?/p>
樂國安說,童年時缺少父母和周圍人的關愛,或者是童年時遭到他人的孤立、欺負都可能導致他們試圖通過盜竊來引起他人注意,或者發(fā)泄心中不滿,“當精神上的滿足和不良行為聯(lián)系在一起后,偷竊就成為他們獲取快感的方式”。
樂國安說,“偷竊癖”主要特征是強迫性,即便受了懲罰也難以戒除,“要戒除還得借助專業(yè)心理醫(yī)生”。
律師:“偷竊癖”不能免責
我國刑法規(guī)定,精神病人根據其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程度,不負或減輕刑事責任。那么,“偷竊癖”是否屬于刑法中的精神疾病呢?
樂國安強調,“偷竊癖”屬于精神障礙,但嫌疑人在進行偷竊時心智是正常的,他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偷竊,這和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是不同的。
北京智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靜也持類似觀點。她告訴記者,刑法中的精神病是指當事人意識不到自己在做什么,已經不具有正?;顒幽芰椭橇顒拥募膊。窬穹至寻Y等。
“‘偷竊癖’不能成為免責或減輕刑罰法定事由”,王海靜說,“雖然法院可以酌情考慮這一點,但這類嫌疑人往往有多次盜竊的行為,這是加重處罰的犯罪情節(jié)?!?/p>
警方提示:年底賊多
春節(jié)臨近,正是盜竊犯罪分子最活躍的時期,賊也想大撈一把“風風光光”回家過年。在此民警再次提醒廣大居民,盡量不在室內存放大量現(xiàn)金和貴重物品,手機、筆記本電腦、金銀首飾等要妥善保管,切勿將衣柜、抽屜當成“保險箱”。院門盡量不要掛明鎖,鄰里之間更要相互守望。一旦發(fā)現(xiàn)家中被盜,要保護好現(xiàn)場不被破壞,及時撥打110報警,等待民警勘查后再進入家中。張宇 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