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關部門在依法拆除違規(guī)建筑時,一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不顧勸阻,多次沖入施工現(xiàn)場阻工,在工作人員勸離時,竟張口咬人。2月3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qū)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唐某甲妨害公務一案判決生效,唐某甲被依法判處罰金一千元。
2014年10月14日9時許,邵陽市北塔區(qū)政府組織多個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強制拆除狀元洲辦事處狀元社區(qū)唐某乙違法建設的房屋。其中,城管局等部門安排多人負責搬離建筑物內物品;區(qū)公安分局等部門安排多人負責維護現(xiàn)場安全。在拆除過程中,被告人唐某甲因擔心租住在唐某乙(系唐某甲的弟弟)房屋內的東西沒有搬出,多次沖入警戒線內,被現(xiàn)場工作人員勸離時,唐某甲便張口咬人。隨后,當挖機準備動工時,唐某甲又沖至挖機前阻止施工,邵陽市公安局北塔區(qū)分局狀元洲派出所民警馬某、李某依法將唐某甲強制帶離現(xiàn)場時,唐某甲張口咬傷了馬某、李某的手背。經鑒定,馬某、李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另查明,唐某甲已賠償被害人馬某、李某醫(yī)療費等費用每人各3000元,并得到了二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唐某甲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唐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當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唐某甲妨害公務事出有因且年事已高,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又系初犯,再犯罪的社會危險性??;并且已積極賠償了二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二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劉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