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的一天,南京孝陵衛(wèi)派出所接到溫州人周某報警,稱自己的奔馳車被人扣了。
民警趕到現(xiàn)場,“扣押”車輛的南京某車輛租賃公司老板嚴某卻向民警倒起了苦水,“這輛奔馳車是邵某抵押給我的,他欠我60萬,就用這車抵債了?!敝苣钞攬龇瘩g,“這車明明是我的,他姓邵的憑什么拿來抵債?”
周某告訴民警,這輛奔馳車價值100多萬元,在其妻子蘇某名下。去年12月,他將車子放在溫州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用于對外租賃。很快,邵某租下了這輛車。
可誰知道,邵某并非真的租車。他與嚴某有60萬元的債務(wù),租到奔馳車后,他便偽造了抵押文件,向嚴某謊稱該車是周某抵押給他的,然后將這輛奔馳車抵給了嚴某。邵某隨后沒了蹤影。
周某向溫州警方報案后,并沒有放棄對車輛的尋找。當他得知車輛在南京嚴某處后,便趕來要車。不過,嚴某拒絕了周某的要求。無奈之下,周某報警。
民警與溫州警方取得聯(lián)系,確認邵某涉嫌犯罪后,告訴周某,必須要車主本人即其愛人蘇某來南京處理此事。同時,民警告訴嚴某,這輛奔馳車屬于涉案車輛,其無權(quán)扣押,應該返還給真正的車主。
然而,下午2點左右,嚴某居然唆使公司員工用汽車將周某開來的跑車團團圍住,并聲稱如果警方將奔馳車發(fā)還給周某,他就扣下這輛跑車作為抵押。
民警告誡嚴某,雖然他在此事中也有損失,但需要承擔責任的人是邵某,如果他因為個人的過激舉動阻撓公安機關(guān)執(zhí)法,很可能會導致自己觸犯法律而受到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目前,溫州和南京兩地警方正在對邵某作進一步調(diào)查?! 跬ㄓ崋T 楊維斌 金陵晚報記者 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