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教練邀請女學員外出喝酒,后將醉酒女學員帶到車上和自己家中兩次實施強奸。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南充市順慶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對構成強奸罪的張某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jù)悉,40歲的張某案發(fā)前在南充某駕校當教練,今年1月1日晚上8時許,張某邀請女學員阿美(化名)到城區(qū)一歌城喝酒,到次日凌晨0時許,張某見阿美喝醉后,便謊稱將阿美送回家,將其騙上車,駛往順慶區(qū)瀠溪街道。其間,張某見阿美給男朋友打電話,通知他來接自己,便將其手機搶走。至瀠溪街道職教城外后, 張某對阿美實施強奸,并用自己的手機拍攝阿美裸照。之后,張某將阿美帶回自己家中,遭到阿美反抗后,用拳頭、水杯對其進行毆打,致阿美全身多處損傷。張某將阿美拖進住房后,再次對其實施強奸。1月2日凌晨5時,阿美在張某熟睡后報案。
順慶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年,并沒收其作案工具水杯一只、手機一部。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