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東和房祖名吸毒被“抓”近日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8月17日,央視新聞頻道播出柯震東悔過的畫面。與前幾次不同的是,畫面中的柯震東不再“裸面”出現,眼部被打上馬賽克,字幕顯示“嫌疑人柯震東”。
昨天,新京報在《明星涉案上央視是否該打碼?》的報道中說,近一年以來,從薛蠻子到李代沫再到柯震東、房祖名,明星屢屢被爆出嫖娼、賭博、吸毒的丑聞。這些明星上電視新聞,“待遇”很不一樣,有的臉部被打上馬賽克,有的完全露臉;字幕有的用“某某”代替,有的則直接用真名。
導演張元上央視時,臉部被打上馬賽克,字幕顯示“導演張某”,并無嫌疑人字樣。薛蠻子出鏡時,臉部沒有打馬賽克,字幕用的是“嫌疑人薛必群(網名薛蠻子)”。寧財神剛開始在電視上“公示”時,眼部被打上馬賽克,字幕顯示“陳某某(筆名寧財神)”,沒有嫌疑人字樣;但在后來的報道中,他的臉部又“脫馬”了。郭美美也是素臉上電視的,字幕打出“犯罪嫌疑人”郭美美。高虎、張默等人也都采用真名,且無馬賽克處理。房祖名與柯震東幾乎同時被警方抓獲,但迄今未見其在電視上“悔過”。
同樣是涉案,但曝光時打不打馬賽克和出不出真名卻各不相同,這引起人們的猜疑和爭議。
我們所能想象的原因,一是央視沒有一個曝光的規(guī)范,前后報道不予統(tǒng)一,于是打不打馬賽克、出不出真名帶有隨機性。二是有意區(qū)別對待,對柯震東這樣的臺灣演員,在曝光時就特別對待;而房祖名是香港演員,其父親又是鼎鼎大名的成龍,對他留了一手。三是之前央視在報道涉案名人時,受到諸多的爭議,人們指責央視未經法院審理就曝光涉案明星,這是“媒體審判”;央視因此“吸取教訓”,在曝光時有所保留……
不管出于何種原因,這種“待遇”不一的曝光,都有失媒體的公正。而公平與正義恰恰是媒體追求的主要目標,這樣的多重標準,也是一種不公。作為國家級的電視臺,哪怕這種不公只有明眼人才能發(fā)現,其不良影響也不宜低估。
按照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在審判之前都不能被視為罪人,他們的真實形象還不能隨意曝光,這就是警察在抓捕嫌疑人時要給他們套上頭罩的原因。名人是公眾人物,他們所享受的隱私權要少于普通人,他們的新聞價值使他們的行為更容易受到媒體的曝光。媒體該如何曝光名人,該掌握怎樣的分寸,盡管目前的法律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但這仍然是新聞倫理應當探討的課題。在名人最近頻頻涉案時,探究這個新聞倫理問題顯得尤其迫切。
盡管在審判前該不該在電視上無遮擋地曝光名人尚存爭議,但有的遮擋有的不遮擋、有的出鏡有的不出鏡卻是個不爭的失公問題。這個問題如果是業(yè)務上的疏忽,那么只關乎職業(yè)能力;假如是有意為之,那就關系到職業(yè)操守了。
(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