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有能力搞到內部低價房,先后騙取多名被害人信任,騙走1310余萬元后逃至外地。昨天上午,犯罪嫌疑人劉某因合同詐騙罪在市三中院受審。
據(jù)檢方指控,2011年4月至2013年8月間,被告人劉某以幫助被害人低價購買北京市朝陽區(qū)來廣營鄉(xiāng)清河營村莊住宅及配套相關地塊商品房的名義,向被害人提供虛假的房屋交易材料,虛構已經幫助被害人購買了住宅的事實,騙取被害人何某、莊某等8人購房款共計1310余萬元,供其個人使用。
檢方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某及被害人在公安機關所作供述顯示,劉某同包括被害人何某、孫某等人均為朋友。“我說過能通過關系買到低價房,他們就把錢給我讓我代買。”劉某說,自己確實有關系能搞到房子,自己就曾買過一套低價房,只不過收到被害人的錢后沒有“??顚S谩?,導致資金鏈斷裂,只能“破罐破摔”了。但對于詐騙來的千萬巨款用在何處,劉某卻支支吾吾,只說一部分自己用了,另一部分則被別人騙走了。
“直到后來我發(fā)現(xiàn)那么多錢還不上,就跑到東莞朋友那兒去散心了,此后和被害人就再沒聯(lián)系過?!眲⒛痴f道。
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