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1日電 綜合報道,當?shù)貢r間11日,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世越號”沉船15名船員做出判決。船長李俊錫最終沒有被判故意殺人罪,法官判處其36年有期徒刑。
韓國“世越號”(前譯“歲月號”)客輪于今年4月16日上午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fā)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失蹤者)、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世越號”沉船事故的首次庭審于6月10日舉行。船長、一等和二等航海師、輪機長等4人被控殺人,另外11名船員涉嫌業(yè)務過失導致客輪沉沒與遺棄致死,韓國檢方曾建議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韓國法官當天在宣判時表示,法院認為沒有發(fā)現(xiàn)被告人“主觀將乘客殺死的意愿”,“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多人喪生”,因此針對他們的“故意殺人罪”指控不成立。
另外3名與船長李俊錫共同面對殺人罪名的船員同樣被判處至少30年有期徒刑。
“世越號”沉船事件發(fā)生后,引發(fā)韓國社會強烈震動。韓國總理鄭烘原曾一度辭職,韓國總統(tǒng)樸槿惠則多次向國民公開表示道歉。
除了對棄船逃生的船員進行審判外,韓國方面沒有停止對“世越號”事故責任的追究行動。圍繞韓國海警是否援救得力,政府相關(guān)部門是否監(jiān)管到位等,韓國方面均做出了相關(guān)懲罰和措施決定。
“世越號”沉船事故發(fā)生后,樸槿惠政府提出了《政府組織法》修訂案,其主要內(nèi)容為,重組國家災難系統(tǒng)、解散海洋警察廳、新設“安全控制塔”——國家安全處。
與此同時,韓國國會11月6日在相關(guān)常任委員會會議中審議了“世越號”沉船事故三項法案(簡稱“世越號三法”),7日舉行又全體會議,正式通過上述法案。
“世越號三法”分別是旨在查明“世越號”沉船事故真相的《世越號特別法》、為保障國民安全而對政府組織進行改組的《政府組織法》修訂案,以及旨在根除犯罪所得收益隱匿行為的《俞炳彥法》。
俞炳彥是“世越號”的實際船主,對沉船事故負有一定責任。在調(diào)查沉船事故原因的過程中,檢方查出俞炳彥和子女涉嫌成立離岸公司,多年來從30多家子公司挪用巨額公款,因此傳喚了涉案人員。但俞炳彥和長子俞某拒受調(diào)查,分別逃逸,俞炳彥于7月22日被發(fā)現(xiàn)已于6月死亡,俞某則于7月25日被捕并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