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掃除反腐“攔路虎”
文/凌軍輝
2014年中國反腐持續(xù)向深水區(qū)推進,帶來黨風政民風積極變化同時,不作為的懶政心態(tài)、花樣翻新的暗腐敗、各類消極論調等反腐“并發(fā)癥”時有發(fā)作,成為危害反腐深化推進的“攔路虎”。
貴州省金沙縣檢察院狀告環(huán)保局“怠于處罰”污染企業(yè)、蘭州城管執(zhí)法“不作為”致政府花千萬元強拆違建、廣州白云區(qū)人和派出所辦理樓號牌變更10天流程拖了8個月……隨著八項規(guī)定和高壓反腐持續(xù)深入,一些基層干部“不作為、慢作為”的懶政心態(tài)有所抬頭,具體表現在權責不等無法作為、責任風險不敢作為、利益受損不想作為、心理失衡不愿作為等四個方面,具有潛在性、隱蔽性與危害性。
在新一輪反腐給全社會帶來深遠影響的同時,“危害論”、“過頭論”、“權斗論”、“節(jié)點論”等各種反腐雜音不時冒頭,干擾公眾視聽。這些消極論調,大多通過微信微博、網絡論壇等新媒體發(fā)布,隨后在干部群眾中廣為流傳、發(fā)酵,挑動部分干部群眾不滿情緒。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手法隱蔽的暗腐敗層出不窮,給深化反腐帶來挑戰(zhàn)。從今年查處的一系列貪腐大案看,權錢直接交易的傳統(tǒng)手法漸少,通過虛假訴訟合同、培植代理人、期權化受賄等權力尋租新手法不斷出現。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反腐也進入三年“小結期”。無論從社會心理還是從改革實踐看,反腐都將面臨更高目標的考驗,進入一個新關口。在“不敢腐”基礎上,盡快實現“不能腐”、“不想腐”等治本之策的突破,已是當務之急。
深化反腐需加強外部監(jiān)督,凝聚更多合力。反腐應加大公眾和社會參與力度,利用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的力量將公權力關進籠子,形成全社會立體監(jiān)督之勢。同時,參與推動建立反腐國際合作新秩序,在G20會議通過反腐行動計劃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拓展這一反腐合作機制,形成境內外良性互動的反腐局面。
制度反腐亟待“以點帶面”。各地應盡可能將前期的一些反腐措施制度化、常態(tài)化,通過調整權力結構和堵塞制度漏洞來有效預防各類腐敗,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擬提拔公職人員財產公示等制度,加大“追逃”、“治裸”力度,在保持高壓反腐同時織密反腐制度之網。
反腐的核心是解決人的問題。應加快選人用人制度改革,堅決打擊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的行為,構建清正、清廉、清明的政治生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