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5月5日電 (記者 許婧)在中共大力反腐之際,上海率先制定并實施新規(guī),明確禁止上海市級領導干部配偶經商辦企業(yè),從源頭切斷官員成為權力尋租的代理人,以及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
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guī)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yè)管理工作的意見》。會議決定,按照中央深改組工作部署,中央有關方面將完善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yè)、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方面的規(guī)定。
這項源自地方的探索在中央深改組會上通過被媒體形容為“十分罕見”。
“抓住‘關鍵少數’”、“杜絕搞一家兩制”,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對新規(guī)出臺的表態(tài)引發(fā)了各界關注。
“中央巡視組對上海的巡視和上海市對區(qū)縣的巡視都發(fā)現,少數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等在其管轄范圍內經商辦企業(yè)問題比較突出,民眾反映強烈”,韓正指出,確實到了要靠制度規(guī)定、靠嚴格執(zhí)行規(guī)則來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
這個“關鍵少數”被明確為: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含局級副職,下同)的干部,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yè)單位中相當于局級副職以上的干部,以及國有企業(yè)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新規(guī)是中國推進制度性反腐倡廉關鍵一步”,在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副院長彭勃教授看來,新規(guī)明確、可操作性強,有利于真正執(zhí)行。
這位政治學者分析稱,中國上一階段的反腐以行政高壓態(tài)勢推進;如今走向了預防為主,制度化反腐倡廉新階段。“同時反映出中央推進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決心”。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應勇的說法,上海的試點就是要對省部級領導干部要求嚴于正局職領導干部;對正局職領導干部嚴于副局職領導干部;對公權力比較集中的市公檢法領導班子成員要求嚴于其他單位領導干部。
之所以選擇這座走在改革開放最前沿的城市試點,除了公權力與經濟聯(lián)系較多,也因為上海條件較為成熟,“在這里試點,阻力會小得多,成功幾率也大?!迸聿f。
事實上,對于領導干部親屬經商,國家法律和黨紀此前早有明文禁令,因為這并非只是官員家事。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發(fā)布《關于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2006年起施行的公務員法也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由夫妻關系、直系親屬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親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近期從中央到地方“大小”腐敗分子一一落網,在獲得民意支持的同時,“大老虎”、“小蒼蠅”身后配偶、子女間的“利益輸送”也飽受詬病。
值得注意的是,應勇強調,今后,上海將實行常態(tài)管理,探索形成長效機制。
“要么經商、要么從政,新規(guī)不僅順應反腐發(fā)展趨勢,更會產生良好示范效應”,彭勃期待中國反腐打造的權力之“籠”,不僅讓黨內規(guī)制更加嚴格,更能徹底遏制腐敗之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