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既然為公眾所有,其處置利用就要以公眾利益為導向,其開發(fā)收益就要以回饋公眾為原則。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言人和捍衛(wèi)者,政府部門理應當好公共資源的“大管家”,別讓公共資源成為少數(shù)人的“唐僧肉”。
據(jù)新華社報道,26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來到杭州城市規(guī)劃展覽館,了解城建總體情況。在聽取西湖周邊會所整治工作匯報時,總書記指出:“公共資源不能為少數(shù)人壟斷享用,更不能搞不正之風,敗壞社會風氣?!比ツ暌詠?,杭州陸續(xù)關停轉型西湖周邊30家會所,實現(xiàn)還湖于民、還園于民、還景于民。
近年來,全國各地掀起一股整治公園內外高檔會所、餐飲食肆的高潮,讓公眾拍手稱快。西湖作為全國知名的風景旅游區(qū),也曾是會所扎堆、食肆爆滿的“重災區(qū)”。如今西湖又回歸為“大家的西湖”,值得點贊。
一方面,從公園用地、資金等要素上看,大多數(shù)城市的公園都無疑屬于公共資源,既是大家的,就有必要打開門來讓大家享受,畫地為牢給私人享用,與“公”字有悖。另一方面,一些頗為隱蔽的高檔會所還滋生了腐敗行為,打掉“會所中的腐敗”,對于肅清風氣也有極大好處。在習近平總書記關心西湖周邊會所整治工作之時,各地也都該“回頭看”,看看公園會所整治成效如何,有沒有出現(xiàn)反復。如此,才能將這項工作做好做實。
不應被少數(shù)人壟斷享用的公共資源,其實并不只有公園。公共資源有多種多樣的表現(xiàn)形式,比如陽光、空氣等自然資源,大家都有份享用,但暫時還不存在壟斷起來牟利的問題。但也有一些稀缺的公共資源,比如市政道路、公共綠地、歷史遺跡、風光景色等,同樣也是公眾共有的財產,但為了管理上的方便,避免“公地悲劇”,公眾委托給政府部門進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這部分公共資源的稀缺性在市場上能帶來很高的溢價,一旦管理不到位,不合理的收益進了個人荷包,就可能帶來很多問題。比如很多歷史遺跡、風光景色的旅游區(qū)一再漲價,像鳳凰古城那樣把一個古鎮(zhèn)“圈”起來收門票,爭議極大;再比如很多城市的路邊停車位占用公共路面,但停車費去向卻交代不明……更嚴重者甚至還會滋生腐敗問題:比如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被查時,家中搜出現(xiàn)金上億現(xiàn)金、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xù)68套,正是因為他掌握著供水權,“不給錢就不通水,給錢少了就斷水”,瘋狂斂財成為“小官巨腐”的典型。
因此,要防止公共資源被少數(shù)人壟斷享用,關鍵要政府部門成為公共資源的得力“管家”,為公眾看好這些公共資源。要當好這個“管家”,必須對現(xiàn)行公共資源的管理模式進行梳理、反思,查漏補缺。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公共資源不是不能開發(fā)利用,而是要遵循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利用。比如景區(qū)漲價,“想出去看看”越來越貴,受損的是公眾,得利的是商家。政府部門及時介入限制景區(qū)漲價,公共利益才得以保障。其次,在管理過程中應當公正公平公開,尤其是要引入公眾意見,行政部門不能越俎代庖單方面說了算。比如廣州制定公園條例,就歷經多輪意見征詢,形成民意的最大公約數(shù)。再次,政府部門還要承擔起監(jiān)督職責,扎緊制度的籠子。比如很多地方都設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嚴格的招投標程序來管理公共資源的開發(fā)利用,不給腐敗分子可乘之機。
公共資源既然為公眾所有,其處置利用就要以公眾利益為導向,其開發(fā)收益就要以回饋公眾為原則。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言人和捍衛(wèi)者,政府部門理應當好公共資源的“大管家”,別讓公共資源成為少數(shù)人的“唐僧肉”。(張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