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干部群眾對干部人事領域中的一些腐敗問題反映比較強烈。比如,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問題突出,違反規(guī)定、違反程序和標準條件任用干部。一些領導干部任人唯親,甚至賣官受賄。比如,干部“帶病提拔”問題,有些人“帶病”在崗10年、20年屢被提拔!這些情況,是組織上發(fā)現(xiàn)不了?還是“一把手”在用人上搞個人說了算造成的?值得深思。比如,“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一些領導干部手握大權、任性而為,拿官職做交易,用權力謀金錢。再比如,不準超職數(shù)配備、超機構規(guī)格提拔領導干部,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qū)、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問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得清清楚楚,可是“三超兩亂”情況仍然存在。還有個問題反映也比較大,就是說情、打招呼、搞“潛規(guī)則”問題,有關系、有門路、有天線的干部提拔得快、安排得好,嚴重影響了選人用人公信度。
堅持從嚴治吏,必須堅守住紀律這條生命線,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一要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行為。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背后隱藏著復雜的利益勾連和利益輸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下大氣力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行為,不僅要查賣官的、還要查買官的,不僅要拔出“蘿卜”、還要洗去“泥”,有的還要換“土壤”。二要堅決整治“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問題。要發(fā)揮好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對擬提拔或重用人選要嚴格把關,防止“帶病”提拔。要發(fā)揮考核考察的“體檢”作用,既要考察“壯不壯實”,更要考察“帶不帶病”。要認真核查干部檔案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發(fā)現(xiàn)問題要深查細查,不放過任何疑點,切實防止有硬傷的人蒙混過關。三要堅決整治說情、打招呼風氣。干部怎么用,要按規(guī)矩來,按程序辦,決不允許憑關系、憑感情、憑上面領導的一句話來選用干部。要探索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干部任用工作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有誰再違反程序打招呼、遞條子,就要嚴肅查處。
——摘自云南省委書記李紀恒在全省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