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凌晨6時左右,遵義市紅花崗區(qū)一居民樓發(fā)生局部垮塌,目前已救出4人,具體傷亡情況正在核實中。記者從遵義市紅花崗區(qū)委宣傳部了解到,發(fā)生局部垮塌的樓房是位于該區(qū)延安路五金市場內的一棟9層老舊居民樓,目前垮塌原因不詳。
又見塌樓。就在5月20日,貴陽市一棟9層居民樓垮塌,時間過去還不到一個月,6月9日,遵義市匯川區(qū)一居民樓垮塌,僅僅過去5天,同是在遵義,又一居民樓發(fā)生垮塌(局部)。在短短5天時間里,就發(fā)生了居民樓“兩連塌”,是居民樓陷入了“連塌魔咒”,擬或為天災人禍?
前幾次樓房垮塌事故,當地都通報了事故原因。對于貴陽市一棟9層居民樓垮塌,通報稱是“降雨導致山體滑坡擠壓”所致,6月9日,遵義市匯川區(qū)一居民樓垮塌,是因為“業(yè)主私自加層”所致,這次的雖然還沒有事故通報,相關方面已放出了“房屋老舊”話風。似乎“樓塌塌”都是“天災”惹的禍,與“人”沒有太大關系。
3天前,也就是在遵義市匯川區(qū)一居民發(fā)生樓垮塌之后,人民日報就曾在頭版發(fā)文疾呼,人命關天,豈能靠“僥幸”來保障?“萬幸”之余,不應放棄調查和追責。現在看來,這一疾呼是非常及時的,也極為必要的?!白〉冒病辈荒芸俊叭f幸”,只有查出每一次塌樓事件“人禍”因素,并對有關負責人的失職行為,該懲處的懲處,該拿下的拿下,才能夠讓與“房事”相關各方多“上心”。
然而,從近月來貴陽、遵義兩地的“樓塌塌”來看,公眾能見到、聽到的只有“樓響”,卻沒有見到、聽到有人因為塌樓而被問責。塌樓的所有責任,都被“大雨”“滑坡”等包攬得一干二凈,設計者無責,建筑者無責,管理者無責,總之,有人員傷亡也罷,無人員傷亡也罷,“樓塌塌”全然不是人為因素,也不關人的責任。
居者有其屋,還要“居得安”。高樓之下,更應該把安全放在重中之重。實現“居得安”要靠人,居得“不安”同樣有人為因素,全賴“大雨”“滑坡”并非正當理由,也不能讓公眾信服?!皶r刻繃緊安全的弦”“生命高于一切”,絕不能只當作一句口號。設計者、建筑者、管理者方方面面都有責。也只有“有責”,才能做到“守土有責”,才能避免“樓塌塌”。正因如此,面對“樓塌塌”不能只聽到“樓響”,必須要有響亮的“問責”。張緒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