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主動攬責”實是對抗組織
“對抗組織審查”,在查辦腐敗案件時容易碰到,在查處“四風”問題時同樣時常遇到。據(jù)《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記者采訪了解到,有的地方領導安排公款送節(jié)禮,為了逃避責任,與辦公室主任、司機等串供,使紀委“久攻不下”。更有甚者,在縣領導因購買和乘坐超標車被紀委調(diào)查時,辦公室主任主動站出來攬責,替縣領導“分憂”。
“主動攬責”表面上看是下屬們出于自己意愿,“義正詞嚴”,“敢于擔當”,主動認錯的表現(xiàn)。但揭開“虛無縹緲”的面紗,實際上是在向上級領導“表忠心”,玩“狗急跳墻”的丑惡把戲,把違規(guī)違紀事實“攬下來”,給背后主謀“遮丑”,妄圖“丟卒保車”,蒙混過關,以此來對抗組織調(diào)查,逃避法律制裁,保住他們的政治地位、保住他們的腐敗成果、保住他們那早已腐臭的生命。
不難想象,如果下屬替領導“分憂”成功,“攬過者”被繩之以法,“主謀們”逃出生天,既得利益集團“安然無恙”,如此“官官相護”不僅讓違規(guī)違紀官員逃之夭夭,黨紀國法也成為“橡皮泥”、“稻草人”,而且還會給政治生態(tài)帶來歪風邪氣。
為何下屬們會主動給違紀的上級領導干部“背黑鍋”,難道對黨紀國法一點不忌憚嗎?為何一如既往、死心塌地地將自己往“火坑”里送?究其原因,“下屬主動攬責”是“山頭主義”思想在作祟,這些上下級官員熱衷于拉山頭、搞宗派、劃地域,暗通款曲、互相提攜、共同進退,早就形成了“利益共同體”?!跋聦僦鲃訑堌煛辈粌H折射出腐敗官員的“抱團”特征,更是凈化政治生態(tài)亟待解決的問題,顯示出鏟除“山頭主義”、“團團伙伙”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guī)定,有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可以依照規(guī)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相應的行為包括:“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jù)”、“阻止他人揭發(fā)檢舉、提供證據(jù)材料”、“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等。
在黨中央反腐敗的鐵拳面前,在恢恢法網(wǎng)面前,下屬官員“主動攬責”的一切“對抗”都是徒勞的。對抗組織的“垂死掙扎”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筆者認為,“下屬主動攬責”是權力獻媚,必須正視“下屬主動攬責”背后的真問題,絕對不能讓“主動攬責”的官員得逞。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與時俱進,選準突破口,先易后難,逐個擊破。要與“主動攬責”官員斗智斗勇,在深查細究違規(guī)違紀、涉及貪腐官員問題的同時,更要查清弄明身邊和背后是否有更大的權力陰影,只要發(fā)現(xiàn)蛛絲馬跡,就要順藤摸瓜,爬藤而上,拔出蘿卜帶出泥,堅持一網(wǎng)打盡,絕不能網(wǎng)開一面,心慈手軟。鄭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