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寧1月1日電 (文思睿)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長江流域青海段禁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長江流域青海段將實行暫定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
長江發(fā)源于素有“中華水塔”美譽的青海省,內含豐富的水生生物種群資源。
據悉,禁捕水域包括長江十支流水域:正源沱沱河、南源當曲、北源楚瑪爾河以及長江上游通天河段;大渡河(瑪柯河)在青海省果洛州久治縣、班瑪縣、達日縣河段。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沱沱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楚瑪爾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玉樹州煙瘴掛峽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瑪柯河重口裂腹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青海省長江流域范圍內新建立的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qū)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自建立之日起納入禁捕范圍。
《通告》要求,嚴禁一切單位和個人在禁捕水域、禁捕期限內從事任何形式的捕撈行為;在禁捕水域或者禁捕期限內嚴禁出售、收購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或者其產品;嚴禁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等行業(yè)以長江野生魚及其制品名稱、別稱、圖案等制作招牌或者菜譜招攬、誘導顧客。禁捕期間,因科研調查、監(jiān)測、苗種繁育等特殊需要捕撈水生生物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記者從青海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獲悉,2020年以來,青海省各級森林公安機關相繼組織開展“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聯合打擊野生動物違規(guī)交易專項執(zhí)法行動”等多次專項行動。通過該行動,青海省將全面建成沿江各州、市縣長江禁捕工作機制,逐步建立日常巡護、聯合執(zhí)法、有獎舉報等機制,將長江禁捕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和“河湖長制”考核體系,讓禁漁政策得到廣泛宣傳,確保長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工作順利啟動。
中國公安部于2020年12月30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yè)農村部聯合印發(fā)《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有關情況。2021年1月1日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將實行為期10年的禁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