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杜 曉
□ 本報實習生 郭子菡
因為對手機流量的計算存在爭議,北京律師張新年將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和中國移動集團起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免除張新年491.24元欠款。
盡管此案有一審結果,但關于手機流量計費問題,相關專家認為仍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流量計算爭議引訴訟
張新年向記者描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2015年7月22日凌晨,我持有的涉訴手機號碼1840168××××在0時12分短短1分鐘時間內收到移動公司5條提示短信。隨后,在間隔不到1分鐘的0時13分,收到第六條提示短信。0時15分,即間隔兩分鐘左右,我查看手機發(fā)現異常,當即撥打10086,同時也即0時15分收到第七條查詢信息;依據第七條短信的提示,通過回復數字‘2’查詢‘流量使用詳情’,于0時17分收到第八條查詢短信。”
張新年發(fā)給記者的截圖顯示,第八條短信內容為“截至22日0時17分,已用流量4620.85兆,其中套餐外1991.79兆,費用500元”。
此前,在7月21日上午,張新年曾經查詢過自己的手機流量,短信內容顯示,“截至21日09時57分,已使用數據流量1912.92兆,套餐內剩余流量611.09兆”。除此之外,張新年還認為,提示短信內容錯誤較多,出現了時間倒流、流量倒流、費用倒流等錯誤。
對于手機流量心存疑竇的張新年與移動公司進行過聯系,但未獲得滿意解釋,于是訴諸法律。
流量計費系統(tǒng)成焦點
從一審法院判決書可以看出,雙方爭議的一大焦點是移動公司的流量計費系統(tǒng)。
對此,中國移動北京公司辯稱,“針對套餐內流量建立有獨立的提醒措施,這種措施是一項免費的服務,旨在協助客戶及時獲知消費情況,但并非是計費、收費的依據”,“計費系統(tǒng)中所有設備均擁有工信部核發(fā)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根據從計費系統(tǒng)中提取的涉案號碼上網詳單,該號使用的流量數據、流量費用均準確無誤”。
圍繞移動公司的流量計費系統(tǒng),各方均做了大量功課。
法院判決書表明,中國移動北京公司提交諾基亞通信系統(tǒng)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生產的EPC計費網關(CG)、EPC移動性管理設備(MME)、EPC分組數據網網關(P-GW)、EPC服務網關(S-GW)的電信設備進網試用批文及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證明其流量計費系統(tǒng)使用的設備均通過國家工信部批準。
張新年就這一問題咨詢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在給張新年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告知書中提到,“今年我部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流量計費監(jiān)督檢查工作,督促電信企業(yè)自主選擇具有國家質檢總局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流量業(yè)務計費系統(tǒng)性能進行檢測”。
法院為此分別致函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其中,國家質檢總局回復稱,“流量計費系統(tǒng)暫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不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范疇;流量計費系統(tǒng)尚未制定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tǒng)表、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
法院判決認為,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在2015年7月22日凌晨0時12分至13分,曾向原告發(fā)送多條流量提醒短信,但提醒存在時間倒敘、流量總額不一致、流量總量倒敘的情形,由此可見中國移動北京公司的短信提醒功能存在瑕疵……中國移動北京公司使用的流量計費系統(tǒng)系經過工信部批準的正規(guī)廠商生產的設備,現原告雖稱中國移動北京公司計費系統(tǒng)有誤,但并未舉證予以證明,故對原告的該項主張不予采信。
在判決結果下發(fā)后,張新年說:“此次一審法院認定了移動短信提醒系統(tǒng)有問題,但我的核心訴求是流量計費系統(tǒng)存在的問題,我將依法上訴。”
如何化解流量計費爭議
圍繞手機流量計費引發(fā)的爭議,近年來并不罕見。據媒體報道,今年,廣東省消委會發(fā)布通信消費報告,數據顯示,近年來,廣東通信業(yè)消費投訴不斷增長,3年來逾10萬件,而流量計費糾紛成服務投訴“重災區(qū)”。對此,消委會呼吁,運營商應進一步取消“流量清零”,引入流量計費三方監(jiān)管,保護消費者權益。
“諸如偷跑流量、捆綁軟件或者軟件偷流量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查明,如果確實是運營商的原因造成,運營商就要承擔相應責任。運營商有責任保障消費者的手機流量安全,一旦流量出現異常,消費者也有權利去查清。其間應該有第三方參與協商,監(jiān)管部門也要及時介入。消費者為了幾百元的流量費去跟運營商打官司,對大部分消費者來說是很難的事情,所以許多人放棄了?!敝袊M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說。
面對流量計費爭議不斷的現實,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建議,消費者要提高維權意識,強化自身的維權能力,包括固定和保全證據的能力。一旦出現問題,首先應該與商家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有關消費者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手機流量計費應當公開透明。首先是計費標準要公開。我覺得要不斷完善手機流量計費標準,要開門立標準?,F在我們提倡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推行社會共治理念,在監(jiān)管部門為公眾把好關的同時,還要公眾參與到流量計費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商家在信息披露方面應當貫徹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原則??偠灾?手機流量計費標準應更加人性化、透明化,不是由運營商或者有關部門說了算,應當由政府部門、運營商、消費者共同說了算?!眲⒖『Uf,流量計費過高的原因與運營商過于追求經濟效益的發(fā)展戰(zhàn)略有關,運營商大都追求利潤最大化、投資者回報最大化、股價最大化,從而忽視消費者利益,只考慮眼前的利益沒看到長遠利益。
“很多企業(yè)覺得給消費者提供的信息越少,越有利于提升企業(yè)發(fā)展,消費者知道太多了,就會總想著怎么省錢,于是就不消費或者少消費了。其實這種看法是愚蠢的。消費者對于商家的收費有了解和預期以后,實際上消費起來更加沒有后顧之憂?!眲⒖『Uf。
關于流量計費問題,廣東省消委會曾經呼吁通信管理部門加強研究,強化頂層設計,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流量計費統(tǒng)一標準。同時加強流量計費監(jiān)督,引入第三方監(jiān)管,完善流量計費定期監(jiān)管。
“運營商對于一些軟件的監(jiān)控監(jiān)管需要進一步強化。一些軟件盡管會造成消費者流量的損失,但是運營商并沒有太多損失,不能因此疏于管理。”邱寶昌認為,關于流量的問題,運營商應該更加開放一些?!坝行┻\營商總想著誘導消費者消耗更多的流量,其實,流量也沒有產生過多的成本,可以進一步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