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審核員李崇義,與售票員宋某(另案處理)合謀,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貪污140余萬退票款。近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崇義有期徒刑10年?!?/p>
李冬生獲減刑一年 因貪污受賄獲刑9年
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繼原中國足協(xié)副主席南勇獲得減刑1年之后,又有一名在足壇反賭掃黑風暴中落馬的足協(xié)官員獲得減刑。近日,原足協(xié)技術部主任李冬生因在獄中表現(xiàn)良好,燕城監(jiān)獄建議對李冬生減去有期徒刑1年。二中院經過審理,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
李冬生1997年進入足協(xié)工作,曾任中國足協(xié)裁判委員會主任。此后,李冬生調任中國足協(xié)技術部,擔任主任職務。
2012年6月13日,李冬生受賄、貪污一案在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李冬生任足管中心技術部副主任、足管中心“08國家隊辦公室”主任、中國足協(xié)裁判委員會執(zhí)行秘書,兼任中國足協(xié)裁判委員會執(zhí)行秘書等職位期間,利用負責中國足協(xié)裁判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職務便利,2003年3月至2010年,為他人和部門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79萬余元。
案發(fā)后,李冬生投案自首,并退繳部分贓款。法院最終以李冬生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后李冬生被送往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服刑。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提出,李冬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jiān)規(guī)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和勞動,考核期間獲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建議對罪犯李冬生減去有期徒刑1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駐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檢察室同意對罪犯李冬生提請減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當庭發(fā)表檢察意見,同意減刑。
二中院經過審理認為,李冬升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xiàn),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對李冬生減去有期徒刑1年(減刑后應執(zhí)行的刑期自2010年9月4日起,至2018年9月3日止)。
案發(fā)
審核員與售票員合謀貪污140萬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2012年3月,李崇義與北京站售票車間售票員宋某共同預謀騙取退票款。2012年3月至5月間,李崇義在擔任北京鐵路局收入稽查處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審核員期間,利用對北京站上報的退票報告進行審核和監(jiān)管的職務之便,對售票員宋某編造的北京南至上海虹橋的高鐵商務座虛假退票信息800余條通過審核,二人騙取退票款共計人民幣140萬余元。檢方認為,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案庭審時,李崇義辯稱,她并沒有與宋某共同預謀騙取退票款。自己擔任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審核員期間,由于工作不負責任,對宋某騙取退票款開始并未發(fā)現(xiàn),更未參與。直至2012年4月的一天,自己偶然查出宋某的退票報告有問題,她便找到了宋某。宋某要求她為其隱瞞,并給予她錢款。此后直至2012年5月間,宋某多次送給她錢款。她知道宋某是利用編造虛假退票信息騙取退票款,于是對宋某的退票報告不加審核,放任宋某的行為。
被另案處理的宋某則供述稱,2012年3月初的一天,李崇義與他商定,由他利用工作之機編造虛假退票信息,李崇義則利用職務之便為他提供掩護,兩人用此方法共同騙取退票款。此后直至2012年5月間,他多次在當班作業(yè)時,使用手工退票程序,虛構了數百張北京南開往上海虹橋的高鐵商務座退票并制作虛假退票報告。北京火車站將上述退票報告上交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后,李崇義故意不加審核,一律予以通過。兩人共同騙取了100多萬元人民幣的退票款,予以分贓。
法院審理此案期間,凍結了李崇義個人財產71萬余元。
查處
犯貪污罪獲刑10年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李崇義屬國有企業(yè)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與宋某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兩人所在單位北京鐵路局的國有財產占為己有,其行為侵犯了國有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已構成貪污罪。
李崇義作為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審核員,專門負責審核北京火車站退票情況。本案發(fā)生期間,李崇義審核出多名北京火車站售票員的工作失誤,未通知北京站售票車間,與鐵路企業(yè)的規(guī)定不符,并一直對宋某的退票報告予以確認、通過。
最終法院以李崇義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在案人民幣71萬余元發(fā)還北京鐵路局。
手段
虛構855條京滬高鐵退票信息
北京鐵路局收入稽查處會計科科長證實,2013年4月,北京鐵路局收入稽查處在分析北京鐵路局火車票退票情況時,發(fā)現(xiàn)855條虛假退票信息。這些退票信息顯示退票時間為2012年3月至5月間,退票種類為北京南開往上海虹橋的高鐵商務座退票,均是利用手工退票程序輸入計算機系統(tǒng),經核查均無對應的原票。相關退票報告的經手人均為宋某。他們當即向公安機關反映了上述情況。
北京鐵路局北京站售票車間出具的證明及客運運價雜費收據顯示,北京站售票車間負責退票的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需制作退票報告,可以將退票信息手工輸入計算機系統(tǒng),上班時從車間總賬領取一定的退票備用金,下班后實際發(fā)生的退票款、剩余的備用金必須和上班時領取的備用金總額一致。
北京站售票車間將退票報告和退票原票送交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由北京收入稽核部對退票是否符合鐵路規(guī)定進行審核。北京收入稽核部在審核中如發(fā)現(xiàn)疑問,經與北京站售票車間核對,確系退票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由負責退票的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賠償所有損失。
而原鐵道部下發(fā)的《鐵路運輸收入審核工作規(guī)則》證明,鐵路收入稽核部門工作人員在對退回的車票及退票報告進行審核時,應核對所附原票是否齊全有效,根據客運章程的規(guī)定,對應退票價與實退票價、應收退票費與實收退票費進行核對,確認應收和應退款額是否完整和正確,發(fā)現(xiàn)所附原票不齊全,應填發(fā)“票價訂正通知書”進行追補。
此外京滬高鐵出具的證明顯示,2012年北京南至上海虹橋高鐵商務座票價為1750元,全價退票費為88元,退給旅客1662元。
相關新聞
足壇反賭掃黑多名官員仍在服刑
在中國足球反賭掃黑風暴中落馬的多名足協(xié)官員,目前仍都在服刑。
謝亞龍 2012年6月13日,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謝亞龍因犯受賄罪,被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目前,謝亞龍在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服刑。
楊一民 2012年2月,原中國足協(xié)專職副主席楊一民因受賄125.49萬元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判決后,楊一民轉入燕城監(jiān)獄服刑。因在監(jiān)獄中表現(xiàn)良好,今年年初,法院裁定對楊一民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楊一民減刑后應執(zhí)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止。
蔚少輝 2012年6月13日,原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開發(fā)部副主任蔚少輝因犯受賄罪,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目前,蔚少輝在監(jiān)獄中服刑。 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