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 蔣濤 馬海燕)記者20日從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悉,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個別條款或進行“一攬子”修改。
2014年7月、10月和2015年2月,中國國務院決定分三批取消和調(diào)整一些行政審批項目。2014年11月,國務院審議通過了《近期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工作方案》,國務院有關方面經(jīng)研究提出,取消和調(diào)整有關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及有關價格改革,涉及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需對這些法律的個別條款進行修改后實施。
據(jù)介紹,這些修改涉及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資質(zhì)資格類審批的取消,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審批權的下放,有關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以及放開藥品、鐵路、郵政、煙草專賣領域的競爭性價格和下放定價權等事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認為,這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是可行的,建議將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議程,根據(jù)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正案草案的具體內(nèi)容和表述進行修改完善后,作出相應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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