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報道,1月5日7時許,寧夏銀川市賀蘭縣一輛行駛中的公交車起火。15時,寧夏銀川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確認此次公交車著火事故遇難人數(shù)已達17人。16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馬永平被抓獲。據(jù)初步掌握,馬永平因承建一工程與分包商發(fā)生債務糾紛,采取極端行為對社會進行報復。
僅僅因為與他人的債務糾紛,就采取如此極端殘忍的方式報復社會,讓17名無辜者遭到戕害,讓數(shù)十名傷者承受無盡的身體和精神痛苦,這樣的行為極端自私,這樣的做法非常冷血。制造慘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社會生活中遇到這樣那樣的糾紛、困擾的情況很常見。解決問題要走正道,再有怨氣也不能傷害無辜。不管是誰,不管因為什么,試圖通過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方式排解自己的怨氣,都不值得同情,都必須譴責與嚴懲。這樣的行為不僅毀了自己,也毀了別人和別人的家庭。早上高高興興上學、上班,一瞬間人就在公交車上被燒死了,這樣的晴天霹靂讓那些失去親人的家庭如何承受?誰也沒有權利拿別人撒氣、傷及無辜。
近年來,通過縱火、危險駕駛等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案件已經(jīng)不是一次兩次發(fā)生。每一次惡性案件發(fā)生后,輿論都給予強烈譴責。類似案件提醒我們,要重視社會每一個角落可能存在的種種危險苗頭。
與以往發(fā)生的類似案件不同,此次罪案的制造者并沒有葬身火海,因此給了我們了解真相的機會和可能。為了那17個無辜的生命,為了更多人的生命,為了社會的穩(wěn)定和有序,每個人都應該有所思考和警醒。
比如,犯罪嫌疑人攜帶兩塑料桶汽油登上公交車,公交司乘人員有沒有注意到?如果注意到了是否想到會有危險,要防范或者制止一下?對身邊的可疑人、可疑物,乘客是不是能更警覺一些,至少提前看看車上的安全錘在哪兒?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可能是債務糾紛,那么一個普通的民事糾紛為什么會走到極端縱火、傷及無辜、害人性命的地步?
每一次類似的突發(fā)公共事件,我們都為無辜而亡的同胞扼腕嘆息,對犯罪嫌疑人恨之入骨。我們知道,我們這個社會是講法律和秩序的。天大的仇恨也不能傷及無辜,生活不如意不是撒野、犯罪的理由。這樣的底線,每個人都該謹記。(郭振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