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又曝光汽車銷售霸王條款
給車加裝附件 汽車質保自動終止嗎?
昨日,市工商局又曝光了幾類汽車銷售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主要集中在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提醒大家在購車時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避免誤入消費陷阱。
霸王條款1
合同生效后就不得退車
合同條款:合同生效后,除車輛本身質量問題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退車要求。
工商點評: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出現(xiàn)一方遲延履行等法定解除情形的,當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除了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外,如出現(xiàn)法定解除情形,消費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霸王條款2
指定車貸還要繳調查費
合同條款:買方要求以車輛貸款方式付款的,在賣方指定的金融機構申請汽車消費貸款,買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向賣方支付定金×元,調查費不予退還。
工商點評:根據銀監(jiān)發(fā)〔2012〕3號文規(guī)定: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yè)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故經營者收取或代為收取“調查費”于法無據,指定貸款則屬于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條款。
霸王條款3
汽車缺陷由顧客找廠家
合同條款: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的財產損失,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商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xié)助的義務。
工商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商要求賠償。
霸王條款4
加附件車保修期就終止
合同條款:乙方對生產廠家出廠車輛私自進行改裝或加裝附件,在使用中發(fā)生事故或故障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和生產廠家無關,且車輛質量保證期自私自改裝或加裝附件之日自動終止。
工商點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規(guī)定,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三包責任。該條將“加裝附件”也作為經營者免除三包責任的事由,有加重消費者責任之嫌。
霸王條款5
若改全款仍需付按揭費
合同條款:按揭購買車輛,合同已簽訂,如改為全款,按揭費用照樣收取。(如買方按揭手續(xù)未審批通過,則自動轉為全款購車,車價另議)
工商點評:該條對按揭費用的范圍約定不明確。從下文“按揭手續(xù)未審批通過即自動轉為全款購車”的規(guī)定來看,顯然不是指真正意義上的“按揭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重慶晚報記者 張水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