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嫌疑人”念斌到“公民”念斌,橫亙在他面前的不僅有權利實現(xiàn)上的技術性障礙,更有來自社會上的偏見與歧視,而這種思維深處的痹癥,恰是我們構建法治最大的短板。
無罪釋放三個月后,念斌近日在辦理護照時,卻因身份是“犯罪嫌疑人”遭拒。由于辦案機關沒有及時撤銷,使得信息更新滯后,他的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統(tǒng)中仍顯示為“犯罪嫌疑人”。
對于這樣的執(zhí)法疏忽或技術性障礙,念斌感到極為不解:為何法院作出無罪宣判之后,自己仍不能享有普通人應有的權利?看來一個背負了八年之久的“嫌疑人”身份,依然是橫亙在公民念斌面前的一道障礙。
其實從法律上不難判斷,嫌疑人被法院宣告無罪之后,就應當享有合法公民完整的權利和自由,這種權利自由不能被卡在一些技術性問題上,而應該得到執(zhí)法部門和全社會的尊重與保護?;蛟S我們沒必要就此上綱上線,按照工作人員的說法,出入境管理系統(tǒng)中的犯罪信息修改,先要由司法機關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書面材料,再由出入境管理部門更改信息。造成公民念斌辦證受阻,說到底只是執(zhí)法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diào)疏漏,技術性障礙不難在當事人反映后進行解除。
但是,這種看似技術性的障礙,卻反映出那些少數(shù)人從“嫌疑人”到“公民”身份轉變之難?;蛟S是因為這部分人太少,所以執(zhí)法部門忽略了相關的手續(xù)。那么這種疏忽的背后,是否有輕視公民權利的思想?還有必要繼續(xù)追問,在邁向完整公民權利的道路上,還有一些部門會將公民權利與嫌疑人身份掛鉤,對此執(zhí)法部門之間是否建立起順暢的信息共享機制?嫌疑人最終被確定無罪后,執(zhí)法部門就有義務及時解除對其所有權利的限制,還原其完整的公民身份。
技術性的疏忽對部門而言或許事小,但對一個從嫌疑人到公民的人而言則茲事體大。它不僅讓人產(chǎn)生不舒服,讓原本遭受司法不公的公民再度受到二次傷害;更會實質性影響其公民身份的完整性,讓無罪的人承受更多的歧視,甚至干擾其正?;貧w社會的過程。念斌就辦護照遭拒接受采訪時就情緒異常激動,稱“雖然身體被釋放,但是還是解不開自己的心結”,并希望有一天真兇找到了,自己才會過上正常的生活。
念斌的“心結”,說到底是一個法治進程中的“心結”。不單執(zhí)法部門對公民權利疏忽,瀏覽新聞網(wǎng)頁的網(wǎng)民評論,“無罪不代表無嫌疑”,“在案件沒偵破之前,他還是有犯罪嫌疑的”,“只有抓到真正的罪犯了,他才沒有嫌疑了”,諸如此類的評論竟然獲得了最多的點贊,不能不令人痛心。在很多人眼中,念斌仍然沒有洗脫嫌疑。一紙判決讓念斌重獲人身自由,但從“嫌疑人”念斌到“公民”念斌,橫亙在他面前的不僅有權利實現(xiàn)上的技術性障礙,更有來自社會上的偏見與歧視,而這種思維深處的痹癥,恰是我們構建法治最大的短板?!”緢筇丶s評論員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