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大型國企任副總的于某在被派駐子公司任董事長期間,其伙同兩名同事侵吞了子公司56萬元。記者昨日獲悉,二中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3年,其兩名同伙也分別獲刑。
于某在2004年擔任中國汽車工業(yè)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汽投公司)副總,同時,其被委派到該公司下屬的北京中汽華世田汽車貿(mào)易公司(以下簡稱華世田公司)任董事長。據(jù)檢察機關(guān)查明,于某及其兩名同伙虛構(gòu)“二級返利”、“市場分利”等名目,侵吞了該公司56萬元資金。
于某認為他們從華世田公司拿的錢其實是預分的績效獎金,有董事會決議,并非侵吞公款,并且,這些錢也是華世田公司的,不屬于國有財產(chǎn),自己也沒犯貪污罪。
中汽投公司則出具證明認為,于某為中汽投公司委派到華世田公司任職,其工資全都由中汽投發(fā)放。
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判處3人徒刑后,于某提起上訴。
經(jīng)二中院審理認定,于某等3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已構(gòu)成貪污罪,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