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祎辰)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全國人大法工委日前起草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明確2020年前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根據《意見》,房產稅等需要先經過立法程序才能實施。
除了明確2020年的時間節(jié)點,《實施意見》還分類對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作出了路徑安排。首先,《意見》明確不再出臺新的稅收條例,如果需要開征的新稅種,需要同步起草相關法律草案。
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熊偉:我們實事求是的看,即便是《立法法》完成修訂,我們知道法律都是往前看的,我們修改之后從修改那天開始,他不再允許制定新的條例,這本身就是一個態(tài)度。
這一條就明確意味著,頗受關注的房地產稅等,需要先經過立法程序才能實施。此外,《意見》將現行稅收暫行條例分為兩種,明確不涉及稅制改革的稅種,可以將稅收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而對于與稅制改革相關、情況復雜的稅種,可以繼續(xù)由國務院進行稅收暫行條例的修改,在由條例上升為法律。熊偉表示,如此設計更加穩(wěn)妥:
熊偉:比如說增值稅,營改增。涉及到千家萬戶,如果沒有一個試點的話,他們也難把握得準。政府自己拿這都很頭疼不知道該怎么辦。如果把這些問題交給沒有實務經驗的立法機關,讓他們去(靠實踐試錯),風險是非常大的。所以對于這樣一些稅種,我也同意先把經驗摸準了,再上升到法律。
無論是此前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條例,還是《實施意見》明確2020年前還可以對暫行條例進行修改,都是依據1985年《全國人民達標大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guī)定或者條例的決定》。根據《實施意見》,2020年待全部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后,將提請全國人大廢止這一授權。熊偉表示,此后政府仍可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稅收政策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