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方舟子在微博中罵自己是“烏鴉”、“蒼蠅”,深圳大學傳播系副主任孫海峰以侵犯名譽權(quán)為由,訴請法院判令方舟子停止侵權(quán)、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并承擔律師費、訴訟費等。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該案。
孫海峰訴稱,方是民(方舟子)是新浪微博“方舟子”賬號的使用人。2011年,方舟子在其微博中蓄意炮制、捏造并發(fā)布了大量誹謗、貶損以及辱罵自己的信息。如“孫海峰……之類的烏鴉”、“一只嗡嗡來挑釁的蒼蠅”、“黑媒《時代周報》的槍手”、“深圳商報是孫海峰的御用報紙”等。孫海峰稱,他曾對方舟子妻子劉菊花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一事發(fā)表過正常學術(shù)批評,方舟子在微博中辱罵他是“玩打不過人家就綁架別人妻子的下三濫”。除上述信息外,方舟子的微博還存在大量相似的微博信息,這極大損害了其名譽。
此前,孫海峰稱方舟子妻子劉菊花“靠給官員當保姆被推薦讀研究生”,被劉菊花起訴。海淀法院一審判令孫海峰刪除侵權(quán)微博、向劉菊花道歉并賠償2萬元損失。
昨天,方舟子的律師彭劍表示,目前尚不知道方舟子被起訴的情況,他會正常應(yīng)訴。
目前,該案正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