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襄陽1月5日電 (胡成超)湖北京山縣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火車票被查獲,武漢鐵路公安局襄陽公安處依法給予該男子行政罰款200元處罰。
這是自2014年12月26日起,12306售票系統(tǒng)不接受行程沖突的購票新規(guī)之后,襄陽鐵路警方接旅客舉報查處的第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購票的案例。
2015年1月2日上午,旅客彭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12306網(wǎng)站上購買火車票時,提示行程沖突不能購票,而自己近期并未購票,便意識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于是就近到京山火車站派出所舉報。
經(jīng)調(diào)查,1月3日,京山火車站派出所將冒用彭某身份信息的陳某查獲,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對陳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鐵路警方提示:《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實施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旅客應當憑有效身份證件購票乘車;對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所持身份證件或者真實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鐵路運輸企業(yè)有權(quán)拒絕其進站乘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