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當年警方訊問趙志紅的提審筆錄復印件。 新華社記者 張麗娜 攝
今天,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志紅涉嫌強奸、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開庭。
9時30分許,法院公開審理檢方指控的趙志紅涉嫌搶劫、盜竊罪部分。被告人趙志紅的指定辯護人內蒙古律師謝飛、張瑞軍出庭參加訴訟。
在庭審現(xiàn)場,身穿藍色棉襖、留著光頭的趙志紅背對坐滿了人的旁聽席,面向審判席,就其涉嫌犯搶劫、盜竊罪的事實,接受法庭調查。趙志紅的面部表情無法看到,但其回答法官審問的言語清晰。蒙冤而死的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云也到現(xiàn)場旁聽。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fā)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此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次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宣布,經對“4·9”女尸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奸罪。
趙志紅,男,漢族,1972年5月出生于內蒙古涼城縣,初中文化,無業(yè)。2003年10月,其因犯盜竊罪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罪被逮捕。
趙志紅,身高1.62米。1996年至2005年,他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奸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2歲。
趙志紅案時間節(jié)點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一女廁內發(fā)生強奸殺人案,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并被執(zhí)行死刑。
2005年,趙志紅被抓獲。警方認定,從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涉嫌搶劫、強奸、殺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強奸后殺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強奸殺害。趙志紅交代,他制造了呼市第一毛紡廠強奸殺人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系列強奸殺人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對趙志紅供認的10起強奸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其中沒有呼市第一毛紡廠強奸殺人案。法官沒有當庭判決,趙志紅被羈押至今。 記者史萬森 張馳